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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外滩集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减免公告(公房租赁)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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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发挥国企功能优势,扛起国企责任担当,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经营,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直管公房或系统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作为本次非居住公房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度公房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金外滩集团所属直管公房(非国有产除外)或系统公房,并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一)减免期限

集团及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即按照本市规定的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的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 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年内被旧改征收的最终承租方,按退租之月计算本年度租期),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公房租赁关系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营亏损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年内被旧改征收的最终承租方,按退租之月计算本年度租期),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二)减免金额

减免租金金额以本市规定的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的标准月租金和协议月租金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第一档、第二档减免金额计算公式为2022年实收年租金/12个月*3个月。

(三)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房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申请与受理

1.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受理,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第二档减免工作自2022年9月1日起受理,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具体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2)承租人或转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受托经办人的委托证明和身份证;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2月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凭证、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其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个体户);

(4)涉及转租的需提供《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合同》,还需提供间接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清单(以最终承租经营的承租方与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准)、转租方与最终承租经营的承租方签署的同意减免2022年相应租金的协议;

(5)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任一均可);

(6)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材料。

 

3.受理方式:申请人向与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窗口通过电子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提交资料扫描件,盖章原件于受理截止日前书面递交,物业服务窗口信息表附后(详见附件1)。

 

4.申请截止时间:第一档2022年5月31日;第二档2022年11月30日(若全年经营亏损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

5.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金外滩集团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提交资料不真实,金外滩集团有权取消申请人申请并要求追回已减免的租金。

 

五、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端正公房公司)

联系人:俞骥

联系电话:63618706

(二)监督(集团纪委)

联系人:顾晨晔

联系电话:23169892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黄浦区相关政策调整的,金外滩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

 

附件1

非居公房租金减免物业服务窗口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1

上海端正公房管理有限公司

南东物业管理中心

荣志康

63339367

福州路642号

71515822@qq.com

2

外滩物业管理中心

吴蔚

63339276

河南中路324号

864906566@qq.com

3

大楼物业管理中心

王浩明

63230236

四川中路410号二楼

2595219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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